關于規范宣傳的通知
一 、【行為界限】經銷商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:
(一)進行產品相關宣傳活動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;
(二)超出法定或約定的經營類目范圍售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行為;
(三)違規使用第三方社交平臺、交易平臺、支付平臺;
(四)虛假陳述商品信息,或誤導消費者判斷的信息;
(五)違背誠信,不履行交易承諾;
(六)虛假交易、刷信、虛假評論、虛假訂單;
(七)非法分銷、傳銷;
(八)以任何形式參與、鼓勵、促進或誘導他人排斥正常商業競爭的行為,或為前述行為的傳播提供便利的;
(九)其他違反法律、法規和誠信經營原則的行為。
二 、經銷商自制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
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;
(二)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;
(三)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;
(四)與藥品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;
(五)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、證明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。
市場銷售秩序需要各位經銷商的共同維護,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經銷商,我公司將直接取消代理資格,永不合作。請各位經銷商遵守和監督。歡迎各位家人踴躍留證舉報,一經核實處理,舉報人將獲數額不等的現金獎勵。舉報電話:0771-2361662備注:舉報人必須提供充足證據,并能鎖定具體違規銷售人員,才能獲得獎勵。
特此通知!
巴馬王家,感恩有你!